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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市旅游条例征求意见景区门票将减免
来源:东北网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21日作者:
哈市拟定旅游条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景区门票减免


  20日,哈市政府公布拟定《哈尔滨市旅游条例(草案)》征求意见稿,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或。征求意见稿规定:逐步减免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;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或者收受回扣;繁华街路设旅游信息免费查询设施;定期发布旅游产品、商品、旅游线路指导价。

 

公共资源景区门票逐步减免


  在景区门票管理方面,征求意见稿规定,景区有偿收取门票应当经过批准。利用公共资源向旅游者开放的景区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,门票价格应当体现公益性并逐步减免。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。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。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,应当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。

 

旅游经营者不得收受回扣


 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,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诚信经营,不得有下列行为: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经营业务;发布虚假广告,欺骗和误导消费者;侵犯旅游者隐私;拒报、迟报旅游统计资料;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或者收受回扣;炒卖或者参与炒卖旅游团队、客房、旅游车船;导游私自组织接待旅游团队等。

 

繁华街路设信息免费查询设施


  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,征求意见稿规定,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系统,提供信息公告、发布、咨询、交流等旅游信息服务,并在公共交通枢纽、繁华街路、主要旅游景区、旅游饭店设置公益性旅游信息多媒体或电子查询等设施,为旅游者提供免费信息咨询服务。

  鼓励旅游企业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,开展旅游在线服务、网上信息查询、预订和支付等服务。

 

定期发布旅游产品、线路指导价


  哈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或公告以下旅游信息:主要法定节日及重大旅游活动期间或旅游高峰期间的住宿、交通、气象和主要旅游景区的接待状况;旅游产品、商品、旅游线路的指导(或推荐)价格;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、疾病、事故或危险;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信息;导游人员的等级、培训以及投诉等相关情况;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投诉电话;其他应当公告或发布的内容事项。

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聘请社会旅游质量监督员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,监督员应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馈,举报或投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。

  目前该《条例(草案)》征求意见稿现已在网上公布,市民可以通过网站、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。截至日期:2012年7月6日。